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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方代收代繳稅款規定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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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方代收代繳稅款規定指納稅人在委託受託方加工應稅消費品時,受託方應當在完成加工後,以代收代繳的方式代替委託方先向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的相關規定。其中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指由委託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託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而關於受託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徵收管理的通知》中第二條的內容規定,對於受託方未按規定代扣代繳稅款,並經委託方所在地稅務機關發現的,則應由委託方所在地稅務機關對委託方補徵稅款,受託方所在地稅務機關不得重複徵稅。

受託方代收代繳稅款規定的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