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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買房我給擔保有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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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需要負還款責任,當事人一旦簽名做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

別人買房我給擔保有什麼責任

為他人辦理貸款拿自己的房子抵押,需要房屋所有權人明確: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佔有,將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此時,就存在因債權人行使抵押權,導致房屋所有權人喪失房屋所有權的情況。雖然房屋所有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自己房屋被優先受償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但債務人的還款能力卻無從保障,除非在房屋所有權人在為債務人辦理抵押登記前,先行要求債務人提供抵押或者保證(最好是連帶保證),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摸清借款人的為人和信用。被擔保人的信譽越高,擔保人的風險就越小。

2、瞭解借款人借錢目的。這一點非常非常重要,如果是借錢去做高風險的投資項目,那麼羅-爺法律建議你不要給他作擔保。原因很簡單,別人想發財,你陪着擔風險,最後沒準他虧了,要你來買單。

3、調查借款人是否還有其它債務。有些借款人信譽雖好,但遇上債務危機爆發,無力償還時,信譽也不拿來換錢花,因此羅-爺法律不建議給負責累累的借款人 作擔保。

4、瞭解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借款人的收入水平是決定欠款能否償清的重要因素。

5、搞清楚自己的經濟實力,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