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屋。
2、纳税人为签订租赁住屋合同的承租人。
3、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也没有自有住屋。
4、纳税人及其配偶未选择享受住屋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住屋贷款利息与住屋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选择了享受住屋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相应就不能享受住屋租金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1、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由签订租赁住屋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
2、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在主要工作地没有住屋: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扣除起止时间: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在单位领取,或在国税总局官网、省、市税务机关官网自行下载《扣除信息表》并打印,填写好之后交给单位,之后让单位代缴个税。
个人自行申报专项扣除时,可以依旧选择纸质版《扣除信息表》,之后交给个税汇缴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可能需要签字确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屋贷款利息、住屋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