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屋公积金没有规定必须连续交多久才可以提取出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就可以将账户内的住屋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屋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屋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屋,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屋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屋公积金支取。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屋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屋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屋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屋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屋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屋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屋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屋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屋公积金的,由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