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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其中主要的有:南京條約、天津條約、北京條約、望廈條約、黃埔條約、璦琿條約、馬關條約、辛丑條約、中俄蒙協約、民四條約等。
2、不平等條約(Unequal treaty)是指有損國家主權的、在締約國間權利、義務分配不公的國際條約、協定。
3、不平等條約,權利多傾向於強國,義務偏重於弱國,實質上違反國家主權平等原則,在國際上遭廣泛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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