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莫須有的罪名”就是指憑空捏造的,根本不存在的罪名。
2、出自《宋史·岳飛傳》:“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
3、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
4、’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莫須有”形容無中生有 ,羅織罪名。
5、相關典故:南宋時期,岳飛率領岳家軍英勇抗擊金軍的侵略,所向披靡。
6、金軍聞風喪膽,指使投誠的秦檜回南宋朝廷,離間岳飛君臣的關係。
7、岳飛父子等被秦檜誣陷治罪,韓世忠心中不平,責問秦檜。
8、秦檜說:“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
9、岳飛,為因探報得金人侵犯淮南,前後一十五次受親札指揮,令策應措置戰事,而坐觀勝負,逗留不進。
10、及因董先、張憲問張俊兵馬怎生的?言道:“都敗了回去也。
11、”便指斥乘輿,及向張憲、董先道:“張家、韓家人馬,你只將一萬人蹉踏了!”及因罷兵權後,又令孫革寫書與張憲,令“措置別作擘畫”,又令“看訖焚之”,及令張憲虛申“探得四太子大兵前來侵犯上流”。
12、自是之後,張憲商議,待反背而據守襄陽,及把截江岸兩頭,盡擄官私舟船。
13、又累次令孫革奏報不實,及制勘虛妄等罪。
14、除罪輕外,法寺稱:“《律》:‘臨軍征討,稽期三日者,斬。
15、’及‘指斥乘輿,情理相切要害者,斬’系重罪。
16、其岳飛,合依斬刑私罪上定斷:合決重杖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