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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辦理銷戶提取後可以重新開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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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銷戶提取後,可以重新開戶。使用者去新的用人單位入職,入職以後新用人單位要給使用者繳納公積金,使用者之前的賬戶登出了就會開設新的賬戶。因此,使用者的原公積金賬戶登出了,並不會影響後續開設新賬戶。新賬戶正常繳納公積金,使用者就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辦理銷戶提取後可以重新開戶嗎

1、提交申請

申請人持相關資料與證明向單位提交申請,並填寫一式三聯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名稱變更、登出申請表》。

2、單位初審

單位對申請人的資料進行稽核,符合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條件的,通知申請人辦理提取手續;申請人有接收單位的,為其辦理轉移手續;申請人無接收單位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將其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公積金中心封存戶並通知申請人。

3、公積金中心稽核

申請人持填寫好的一式三聯《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名稱變更、登出申請表》,以及單位登出的相關檔案或證明交由公積金中心稽核,中心稽核通過,出具稽核意見並鑑章。

4、銀行銷戶

單位持經公積金中心稽核蓋章的一式三聯《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名稱變更、登出申請表》到開戶銀行辦理手續。銀行按照中心要求進行稽核後,對符合規定的申請人辦理銷戶提取。

1、離職或退休;

2、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失蹤;

3、出境定居;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納入享受城鎮低保範圍。

滿足以上任意一條即可申請公積金銷戶提取,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離職之後是不能立馬申請銷戶提取的,需要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至公積金中心集中封存戶滿2年;近2年內未發生過繳存、提取的行為可以申請銷戶提取。

除了自己申請銷戶提取之外,還有一種情況是自動銷戶,就是公積金封存了2年,而且賬戶裡面沒有餘額,公積金中心可以對該賬戶進行銷戶。職工對公積金中心的銷戶處理有異議的,應當在屆滿前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異議申請。職工未提出異議申請並且職工公積金賬戶仍然維持原狀的,公積金中心可以對該賬戶進行銷戶。

若是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公積金銷戶提取的時候,裡面的錢一分不剩的提取出來,若不是銷戶提取,只能提取整數。而且日常提取公積金,需要滿足相應的提取條件,比如還房貸、交房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