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繳納是按購房合同備案時間,根據相關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商品房契稅2021年收費標準是3%—5%。當然具體徵收標準具體還是要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進行確定,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型別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但是如果滿足相關條件的話,還會給予免徵或者減徵;
2、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3、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北上廣深暫不適用,按照3%稅率徵收);
4、2021年契稅免徵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契稅: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2)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
(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5)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6)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5、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徵或者減徵契稅:
(1)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收、徵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2)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
6、《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契稅法基本上是契稅暫行條例的升級,只要財稅〔2016〕23號檔案未被明文取消,則上述優惠政策我們購房者仍然可以享受。如果房契稅2021年收費標準和當地有所不同不用驚訝,直接去當地房管局瞭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