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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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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定義是什麼

1、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2、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定公務員職務序列。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定。

3、“公務員”一詞,是從外文“civilservant或者civilservice”翻譯過來的。英文原意是“文職服務員”、“文職僕人”,有人直譯為“女王的僕人”,有人意譯為“文官”或者“文官制度”,也有人譯作“公務員”“公務員制度”,有人譯作“文職公務員”,或許這種譯法更符合原意。美國則稱為“政府僱員”;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稱“文官”,戰後改稱為“公務員”;法國直稱為“公務員”;聯邦德國稱為“聯邦公務員”或“聯邦官員”。當今世界,許多發達國家以及一些發展中國家都紛紛仿效英美等國,建立起自己的公務員制度,把政府中從事公務活動的人員稱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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