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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防控物品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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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防控物品會計分錄為:

新冠疫情防控物品會計分錄

1、新冠疫情下企業外購防控物品時: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企業將物品用於疫情捐贈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企業將物品用於儲備物資使用時:

借:管理費用——勞保費等(根據費用所屬部門計入相應的科目)

貸:銀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若企業捐贈物資的行為滿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中規定免徵增值稅的條件時,則可以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更換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