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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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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1950年1月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统一征收房产税。同年6月,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第一套房子就要征收房产税,简单来说,有商品房的地方就会征收房产税,不管你是一套还是几套,免征面积估计也不会出现,因为这个税收是城市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如果出现不征收首套房屋或者免征收面积,那么城市的经济会受到很大影响,GDP会出现下滑现象,甚至会出现断崖式的发展走势。

客户到访量基本每个月以10%的速度下降,全年到访比往年下降了30%-50%,进来看房的客户都会问,征不征收房产税,楼市成交量就可想而知了!

如果在推行的过程中减少土地的交易量,势必会影响到土地的税收,同时也就影响城市的发展速度。所以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房产税开始提上日程,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隐患。

一、房产税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