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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年發生了什麼大事 1660年是什麼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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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從公元1636年開始至公元1912年,1660年是清朝。據史書記載1660年,清朝平定了雲南地區的動亂,統一了雲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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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鞏固統一,清朝政府決定在雲南省設立新闢官員駐紮地,負責處理善後事宜。與此同時,原明朝地方總督劉文升和原巡撫王繼文被降為道員,並要求吏部對已革去原任官員進行嚴格甄別錄用。另外,新選的官員以及京城中的現任官員,在升遷、轉補等方面不能援引雲南現任官員的記錄,以免數量過多。對於之前加級紀錄或有微勞的官員將由吏部另行考慮。這一系列安撫政策對雲南官吏實施。

清朝在平定叛亂後,決定將雲南原明朝地方總督和巡撫降職為道員。這種降職措施在當時的政治氛圍中並不罕見,它既顯示了奪取地方控制權的清朝軍事勝利,又保留了一些原有官員的地方經驗。通過將原總督和巡撫降職為道員,清朝在一定程度上安撫了他們的不滿情緒,同時,表明了清朝對於原有地方體制的尊重。

1660年發生了什麼大事 1660年是什麼朝代 第2張

清朝還決定新選官員和在京官員在升遷、轉補等方面不得援引雲南現任官員的記錄。這一措施可以看作是清朝對雲南官員任命的一種限制,旨在避免過多任命雲南官員導致官僚機構龐大膨脹。同時,這是清朝對雲南地方行政管理的一種調整,通過限制雲南官員的升遷和轉補,清朝試圖保持官員人數的相對穩定,以便更好地掌控雲南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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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在安撫政策中提到了之前的加級紀錄和微勞的官員,表示要由吏部另行議事。這顯示了清朝對於歷史官員的關注和尊重,也體現了對於歷史工作表現出色的官員的獎勵機制。通過單獨考慮這些官員的情況,清朝在一定程度上回應了他們對於自己前任職位的貢獻,也向其他官員傳遞了一個積極向上的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