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在古文中的意思有:1、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它。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2、用作結構助詞,在定語和中心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3、作動詞,譯為:往。4、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無意義。5、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譯時應省去。
更多含義:
1、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例:
①人皆吊之。(之:他,指上文善術者)
②以刀劈狼首,數刀斃之。(之:它,指狼。)
③然之。(之:它,指上文李的話。)
④媪之送燕後也,持其踵為之泣。(本義項指後一個“之”:她,指燕後。)
⑤彼竭我盈,故克之。(之:他們,指齊軍。)
⑥我見相如,必辱之。(之:他,指相如。)
⑦以杜君言泛訊之。(之:他們,旨獄中囚犯。)
⑧阿母得聞之,槌牀便大怒。(之:它,指上文府吏的話。)
⑨遽撲之,入石穴中。(之:它,指蟋蟀。)
⑩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陽。(本義項指後一個“之”它指兵器。)
2、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例:
①近塞上之人,死者十九。(《塞翁失馬》)
②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④東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過秦論》)
⑤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⑤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説》):
⑥雲之崔嵬。
⑦人又誰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
3、作動詞:往,到......去。例:
①吾欲之南海,何如?(《為學一首示子侄》)
②去逾四十里,之虛所賣之。(本義項指前一個“之”。)
③諸將請所之。
④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本義項指前一個“之”?)(《陳涉世家》)
⑤又有剪髮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
⑥於是棄其家走之關中。
⑦有牽牛而過堂下者。王見之,曰:“牛何之?”(本義項指後一個之“之”。)
4、這,此。例:
①以君之力,曾不能損魁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本義項指後一個“之”。)
②其上以構脂、臘和氏灰之類昌之。(本義項指前一個之。)
③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屬。(《桃花源記》)
④公輸盤為楚造雲梯之械。(《公輸》)
⑤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
⑥郯子之徒,其賢不及孔子。
⑦於是六國之士,有甯越、徐尚、蘇秦、杜赫之為之謀。(本義項指中間一個。)(《過秦論》)
5、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例:
①何陋之有?(《陋室銘》)
②宋何罪之有?(《公輸》)
③句讀之不知。(《師説》)
④何功之有哉?
⑤詩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謂也。(本義項指後一個之。)
6、我。例:
①君將哀而生之乎?
②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
③以是知公子恨之復返也。
④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親數存之。
⑤今單車來代之,何如哉?
⑥寡君之以為戮,死且不朽。(之以為戮:以之為戮。之:指我們。)
7、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
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毛遂自薦》)
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本義項指後一個之。)
8、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同時可説成取獨,如:
①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
②樂郊樂郊,誰之永號!
③庸知其年之先後生於吾乎?(《師説》)(本義項指前一個“之”)
④無絲竹之亂耳(《陋室銘》)
9、向。例:
然後驅而之善。
10、結構助詞,補語的標誌。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
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遊褒禪山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