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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有限責任公司至少幾個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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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有限責任公司至少幾個股東的答案是:《公司法》關於股東人數的規定主要有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成立有限責任公司至少幾個股東

第七十八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五十八條,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1555年,英國女皇特許與俄國公司進行貿易,從而產生了第一個現代意義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認為,股份有限公司起源於17世紀英國、荷蘭等國設立的殖民公司,比如著名的英國東印度公司和荷蘭東印度公司就是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1807年,《法國商法典》第一次對股份有限公司作了完備、系統的規定。到現在,股份有限公司已經成為西方資本主義世界佔統治地位的公司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最早產生於19世紀末的德國。有限公司基本吸收了無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優點,避免了兩者的不足,尤其適用於中小企業。最早的有限責任公司立法為1892年德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法》。之後,1919年的法國,1938年的日本也相繼制定了《有限公司法》。

最早產生的公司是無限公司。但是,無限公司與合夥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只是取得了法人地位的合夥組織而已。

有關無限公司的第一個立法是1673年法國路易十四的《商事條例》,在當時被稱為普通公司。在1807年的《法國商法典》中又改名為合名公司。《日本商法典》中也規定有“合名會社”。無限公司在產生以後,曾經有過長足的發展,但是隨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產生,無限公司已經退居次要位置。

兩合公司是由15世紀出現的康曼達組織演變而來的。在康曼達組織中,一部分人出資,但是承擔有限責任;一部分人出力,但是承擔無限責任。後來,康曼達組織發展為兩種企業形式,一種是隱名合夥(有限合夥),一種是兩合公司。在股份有限公司出現以後,兩合公司還演變出了一種新的形式:股份兩合公司。但是最終由於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出現,兩合公司也沒有得到很大規模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