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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時間幾點算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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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時間幾點算擾民的答案是:晚上22點至次日6點

一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鐘的就是擾民了,屬於噪音污染。如果所處的地方出現了在這些範疇之內的行為就是擾民。

小區裏裝修時間12時至14時、19時至次日7時才是不擾民。每個省份規定的時間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異,居民正常休息時間內操作算擾民。容許裝修的時間集中在7時到12時,14時到19時。

晚11點到次日早7點,分貝高於80分貝,即為擾民。

法律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所以,不能施工不是絕對的,在搶修等情況下是可以施工的。

施工時間幾點算擾民

噪音擾民可以報警。根據聲音的大小來判斷,如果達到噪音級別,可以報警處理。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城市區域噪聲標準》明確規定了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

1、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晝間50分貝、夜間40分貝;

2、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

3、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

4、工業區,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幹線道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幹線兩側區域,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夜間指22點到次日晨6點)。

綜上所述,通常情況下晚上10點至第二天早晨6點,是廣大公民的正常休息時間,建築施工持續發出的高分貝噪音屬於擾民行為,除特殊情況需要緊急搶修之外,公民可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報警或者向有關部門投訴要求施工方立即停工。

聲音由物體振動引起,以波的形式在一定的介質(如固體、液體、氣體)中進行傳播。我們通常聽到的聲音為空氣聲。一般情況下,人耳可聽到的聲波頻率為20~20,000Hz,稱為可聽聲;低於20Hz,稱為次聲波;高於20,000Hz,稱為超聲波。我們所聽到聲音的音調的高低取決於聲波的頻率,高頻聲聽起來尖鋭,而低頻聲給人的感覺較為沉悶。聲音的大小是由聲音的強弱決定的。從物理學的觀點來看,噪聲是由各種不同頻率、不同強度的聲音雜亂、無規律的組合而成;樂音則是和諧的聲音。

噪聲級為30~40分貝是比較安靜的正常環境;超過50分貝就會影響睡眠和休息。由於休息不足,疲勞不能消除,正常生理功能會受到一定的影響;70分貝以上干擾談話,造成心煩意亂,精神不集中,影響工作效率,甚至發生事故;長期工作或生活在90分貝以上的噪聲環境,會嚴重影響聽力和導致其他疾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