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擾民是晚上二十二點到早上六點之間。
1、一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鐘的就是擾民了,屬於噪音污染。如果所處的地方出現了在這些範疇之內的行為就是擾民。
2、小區裏裝修時間12時至14時、19時至次日7時才是不擾民。每個省份規定的時間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異,居民正常休息時間內操作算擾民。容許裝修的時間集中在7時到12時,14時到19時。
3、晚11點到次日早7點,分貝高於80分貝,即為擾民。
1、“特殊住宅區”
特別需要安靜的住宅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45分貝、夜間35分貝。
2、“居民、文教區”
純居民區和文教、機關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50分貝、夜間40分貝。
3、“一類混合區”
一般商業與居民混合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
4、“二類混合區”是
工業、商業、交通與居民混合區,“商業中心區”是指商業集中的繁華地區,二者的環境噪聲標準值均為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
5、“工業集中區”
在一個城市或區域內規劃明確確定的工業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
6、“交通幹線兩側”
車流量每小時100輛以上的道路兩側,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
法律依據:《城市區域噪聲標準》 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晝間50dB(分貝)、夜間(指22時至次日6時,下同)40dB;
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晝間55dB、夜間45dB;
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60dB、夜間50dB;
工業區,晝間65dB、夜間55dB;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幹線道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幹線兩側區域,晝間70dB、夜間55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