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伶人在古代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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伶人在古代的意思是:指演戏、唱歌、作乐的人为伶人,大多身份低微。只有后唐庄宗李存勖等少数时期,伶人才会拥有显赫的社会地位。黄帝时伶伦造音乐后称伶人乐官为伶官,后来也将演戏为生的艺人包括进来,将他们统称为伶人。

伶人在古代是什么意思

伶人在近代中国是出于社会的最底层,具体有以下几个表现:

第一,政治地位。

戏曲艺人被称为娼优乐户,在我国历史上一直如此。

“乐户”制度是确立戏曲艺人政治地位低下的标志。戏曲艺人必须被列入专门的户籍,而且后人世世不得为良。这一制度一直持续到雍正年间。

政府对艺人的另一个严厉限制,就是禁止艺人参加科举考试,顺治九年,便题准:“……娼优隶卒之家……侥幸出身,访出严行究问黜革。”

戏曲艺人由国家限定为社会的最低阶层,与娼妓、乞丐、奴隶等并称“贱业”,并限制他们及其后代通过科举等方式转为良民。

第二,经济地位。

对于普通戏曲艺人来说,他们靠唱戏所赚取的收入也非常之少。

大致小脚,每年大个钱几十吊,几百吊不到那个,大脚则纹银几十两或几百两,乃至千余两。以后每日演唱,另给车钱。

包银说定以后,一年不许变更,所以一些大角觉得不合算,要求改革;始作俑者就是杨月楼。“戏份制”,即按每日演出所得收入分成,这使得好角与一般角色之间在收入上拉开差距。

包银,车钱,都系旧名词。……现时都说是戏份。每日现演戏,现开份。头等脚每日二三百元,下至十元二十元不等。……二路脚由两三元至三四十元,……三路以下等脚,则多者一二元,少者八吊十吊足矣。

可见,在戏班中,普通戏曲艺人的收入相当少,经济地位低下也就不足为奇了。

第三,社会地位。

从古代至近代,伶人一直被视为贱民,由于政治上处于完全被歧视和压迫的地位,他们在社会上也处于最底层。

根据潘光旦先生的调查,从伶人的出身上看,“就大体而论,伶界人物终究以出身卑微阶级的为多,至少除了那些梨园世家的子弟以及玩票的达官贵人以外,一百个里总有九十九个是出身于贫苦人家的。”

伶人出身卑贱本身决定了他们在社会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