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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切险合同条款》规定:
1.洪水、地震、暴风雨、山崩、冻害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2.爆炸、空中飞行物体的坠落、火灾等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3.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过失、恶意行为,原材料缺陷和工艺不善等人为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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